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887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粤友邦〔2011〕6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的104.142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二、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的329.991535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