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844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处置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新光海航财〔201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三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下三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
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的600万美元;
二、
存放于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的4150万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