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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摸清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域布局、开发潜力等基本情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牧场,以下统称国家开发县)、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牧场,以下统称地方开发县)及具备一定开发潜力尚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范围的农业大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牧场,以下统称后备开发县)基本情况调查。本次调查成果将为优化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加强开发县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现就有关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工作
  准确全面地掌握国家开发县、地方开发县及后备开发县的基本情况,是农业综合开发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建设粮食核心产区及优势特色产区,有助于调整和优化开发布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开发县管理水平。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填报数据,主要领导要对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掌握调查口径
  本次调查共设计三张表,其中,表一为国家开发县省级汇总表;表二为地方开发县省级汇总表,如没有地方开发县则不填此表;表三为后备开发县省级汇总表。三张表使用同一套指标体系,包括:地形地貌、耕地面积、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糖料产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时间、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等。
  (一)明确数据来源。表中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为计划数。其他数据来源为2007年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要求各县(市、区、旗,国有农牧场)填报调查表同时注明数据来源,如2007年统计年鉴或统计公报。
  (二)区分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国家开发县,时间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批准的国家开发县,但不包括已经退出开发范围或被取消开发资格的县(市、区、旗,国有农牧场);二是地方开发县,时间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审定批准的地方开发县,但不包括已经退出开发范围或取消开发县资格的县(市、区、旗,国有农牧场);三是后备开发县,后备开发县要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号)新增国家开发县相关标准,基本标准是耕地资源比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20万亩以上,丘陵地区的耕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已经退出开发范围或被取消开发资格的县(市、区、旗,国有农牧场),如符合条件,也可纳入后备开发县范围。
  (三)相关指标口径。“地形地貌”:指按国家相关规定,该县(市、区、农场)属于丘陵、山区还是平原。耕地面积、中低产田面积单位均为万亩,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糖料产量单位均为万斤,地方财政收入单位为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单位为元。
  三、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涉及的面比较广,要求掌握基本情况,突出重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数据填报。数据按照从下至上,逐级上报,省级汇总的方式填报。国家开发县、地方开发县填报数据须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后备开发县的数据各地可根据实际,由省级或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填报。
  (二)数据汇总。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为单位,汇总本省数据后报送本次调查成果。上报表格既要包含各地省级数据汇总表,也要包括县级数据。
  (三)具体格式。各地报送调查数据应按照统一样表(见附件)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表格必须为EXCEL格式)。
  (四)报送时间。请各地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本次调查结果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一处。
  联系方式:吕彤轩(01068553360),党立斌(01068553352)

  附件:1.2008年××省(市、区)国家开发县汇总表
  2.2008年××省(市、区)地方开发县汇总表
  3.2008年××省(市、区)后备开发县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件1:
  2008年××省(市、区)国家开发县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08年7月  日

地区

地形地貌

耕地面积

中低产田面积

粮食产量

粮食商品量

棉花产量

油料产量

糖料产量

地方财政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时间

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备注

 

××市

××县

 

 

 

 

 

 

 

 

 

 

 

 

 

 

××县

 

 

 

 

 

 

 

 

 

 

 

 

 

 

××县

 

 

 

 

 

 

 

 

 

 

 

 

 

 

××县

 

 

 

 

 

 

 

 

 

 

 

 

 

 

××市

××县

 

 

 

 

 

 

 

 

 

 

 

 

 

 

××县

 

 

 

 

 

 

 

 

 

 

 

 

 

 

××县

 

 

 

 

 

 

 

 

 

 

 

 

 

 

××县

 

 

 

 

 

 

 

 

 

 

 

 

 

 

××市

××县

 

 

 

 

 

 

 

 

 

 

 

 

 

 

××县

 

 

 

 

 

 

 

 

 

 

 

 

 

 

××县

 

 

 

 

 

 

 

 

 

 

 

 

 

 

××县

 

 

 

 

 

 

 

 

 

 

 

 

 

 

××市

××县

 

 

 

 

 

 

 

 

 

 

 

 

 

 

××县

 

 

 

 

 

 

 

 

 

 

 

 

 

 

××县

 

 

 

 

 

 

 

 

 

 

 

 

 

 

××县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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