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以政府为主导,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细化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等内容,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对象,尽快组织实施。省级农业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
(三)细化实化操作程序。一是东北地区水稻大棚育秧实行“先建棚、后补助”。对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建设水稻育秧大棚给予补助,补助款在育秧大棚建成后发放。二是南方地区水稻集中育秧实行“先育秧、后补助”。根据育秧主体和农民签订的合同及农民购买秧苗的单据核实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款在早稻秧苗栽插后发放。三是小麦主产区实施 “一喷三防”要积极推进统一喷防。以植保服务组织为主,以村组织为辅,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落实,按实施面积给予补助,可补助资金也可补助物资。
(四)搞好核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一是公示水稻育秧大棚位置图示、面积、标准及补贴额度。二是公示集中育秧的主体和购买秧苗农户姓名、面积、品种、联系电话等情况。三是公示“一喷三防”补助资金使用和面积落实情况,并登记造册。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核查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审核后,协商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三、强化管理,确保政策措施发挥实效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让农民充分了解水稻大棚育秧、集中育秧和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效果,掌握科学施用方法,合理确定喷防时间。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加快拨付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四是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