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
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