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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06]46号)


  根据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并对成绩复核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全国会计考办随即下发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软盘,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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