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组织机构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和交流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行政事业单位高级会计人才能力要求为指导,交流讲授高级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如新财经法规、新会计准则制度、金融理财、国内外预算管理、宏观经济、国际政治、领导艺术、人力资源管理等。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大纲(行政事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高级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3年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周期更高层次培训。每一周期的学员淘汰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