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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2、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老师教学与学员互动相接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训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课题研究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观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训。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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