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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2、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为了有较充分的时间听取学员对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的意见和建议,精心打造培训教材,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初步安排在2006年底或2007年上半年开班,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训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课题研究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2544,1391111209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02169768063,02127725910(小灵通)

  附件:1.财政部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2.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财政部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理财、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财经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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