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05]16号)
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参加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并对成绩复核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全国会计考办随后下发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软盘,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
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后续工作和本年度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