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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适用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适用问题的批复
(2011年11月29日 署税函〔2011〕635号)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适用问题的请示》(沪关税发〔2011〕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你关查验,来文所述经香港中转货物的原产地标识清晰显示为巴西原产,集装箱封志完整,集装箱号及封志号与海运提单所载信息一致,可以印证集装箱在运输途中未经开启,该货物在香港转运期间未发生串换行为。因此,同意你关对该批货物免予提交《香港海关确认书》的意见。
  二、为确保有关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请你关收取有关货物的卫生检疫证明复印件送交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展开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有关货物征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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