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标委办服务[2008]2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协调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决定建立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研究拟订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方案措施,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
(二)协调解决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督促服务业标准化各项工作。
二、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组成人员
才立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服务业处 处长
张志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处长
刘 兵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司信息与空间处 副处长
张 浩 公安部科技局标准规范管理处 副处长
甄炳亮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教育科技处 处长
刘少文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综合处 调研员
王 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科技处 副调研员
洪晓枫 交通运输部科教司科技发展处 处长
芦金宁 铁道部科技司 副处长
李党会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调研员
阎 平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调研员
霍小军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处长
陆书春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处长
沈立强 审计署法制司法规处 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