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力事故综合信息的报送程序、时间及内容
1、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报送程序:省(自治区)电监办统计本省(自治区)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报区域电监局,未设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事故信息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统计。区域电监局汇总本区域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本企业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报送时间及内容:区域电监局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每月17日前报送上月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2、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电监会安全监管局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3、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
组织或参与事故(或事件)调查的电监会派出机构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五、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各单位要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如发生变动,须及时通报。
3、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在电监会门户网站“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软件上直接填报,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发和审核。
4、电力监管机构要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加强对企业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5、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中如有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
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
序号
内容
|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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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类型
|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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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报时间及方式
| 第1次报告 □ 后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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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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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企业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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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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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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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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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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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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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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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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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故或事件经过
|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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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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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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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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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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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损失
情况
| 人身伤亡情况
| 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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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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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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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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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停电用户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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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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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 原因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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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或事件的控制或恢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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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填报单位
| | 填报人
| | 填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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