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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2)

  四、电力事故综合信息的报送程序、时间及内容

  1、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报送程序:省(自治区)电监办统计本省(自治区)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报区域电监局,未设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事故信息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统计。区域电监局汇总本区域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本企业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报送时间及内容:区域电监局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每月17日前报送上月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2、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电监会安全监管局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3、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

  组织或参与事故(或事件)调查的电监会派出机构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五、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各单位要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如发生变动,须及时通报。

  3、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在电监会门户网站“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软件上直接填报,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发和审核。

  4、电力监管机构要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加强对企业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5、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中如有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    
  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

序号

内容

报告内容

1

报告类型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2

填报时间及方式

第1次报告 □    后续报告 □

第1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

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在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4

事故或事件经过

发生时间

 

地点(区域)

 

事故(或事件)类型

 

初判事故等级

 

简要经过

 

 

5

损失

情况

人身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重伤人数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停电用户数量等

 

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6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或事件的控制或恢复情况等

    

7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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