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表
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新增、调整、整合、撤销的建议,并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优化”的说明性材料中详细阐明理由,做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四)重点领域
1、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领域,根据本行业的工作重点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2009年至2011年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领域要尽可能细化,做到明确具体,针对性强。
2、应在“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说明性材料中详细阐述重点领域确定的依据。
3、国家标准委《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40号)中列出的重点领域供参考。
二、材料提交的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体系建设工程的数据质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3张表(标准体系框架表、标准体系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表)和3份说明性材料(标准现状分析、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优化)。应通过“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填报3张表。同时应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中的3张表要以加密文件格式(*.gsz)提交,纸质版要加盖公章。
(二)体系建设工程相关材料按照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到行业主管部门、再到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组、最后到综合组的顺序逐级提交。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材料提交对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综合组;综合组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分析和汇总。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标准体系框架表、标准体系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表数据填报的完整性,逐条审核确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的数据;负责完成所管理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的协调,重点协调标准体系框架、现有标准和计划项目及拟立项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交叉和分歧;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归类,分别提交给对应的工作组。
(五)体系建设工程各工作组负责审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完成对口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