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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函[2009]58号)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报送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第1号修改单的函》(原产地域标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8年第12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3日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6.4.1.3

  修改前: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修改为: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根据加工需要,可将食盐溶解成一定浓度的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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