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函[2009]58号)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报送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第1号修改单的函》(原产地域标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8年第12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3日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6.4.1.3
修改前: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修改为: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根据加工需要,可将食盐溶解成一定浓度的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