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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

  (一)新增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原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与新增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二)新增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中央财政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新增补贴资金拨付到县。
  四、新增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已实行粮食直补的省份,要充分利用现有直补渠道,原则上以现行直补面积为基础,核定对农户的补贴标准,将新增补贴资金直接、快速地落实到每个农户。尚未实行粮食直补的省份,原则上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直补制度,采取直补方式将新增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农民。
  (二)兑付农民的新增补贴资金,应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新增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了补贴。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尚未兑付到农户的,可以与新增补贴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但应在对农民的补贴通知中按上述要求单独列示。对农民兑现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张榜公布。
  (三)新增补贴资金应尽快落实到农民手上,原则上应在6月底之前兑付完毕。
  五、新老政策的衔接
  (一)2006年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应继续按既定政策落实。13个粮食主产区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要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已高于50%的,要确保补贴的力度不降低。其他非主产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补贴力度。各省(区、市)不得因中央新增了补贴而减少原已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
  (二)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安排时,对非粮食主产区中种粮农民亩均补贴标准过低的省份给予了特殊支持。这些地区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直补资金加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后,对种粮农民亩均补贴标准仍较低的,地方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可以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应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并报财政部备案。
  六、切实做好下一步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基础工作
  今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是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第一步。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研究建立综合直补制度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力争明年出台。各地要对此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一)按照“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要求,抓紧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实现全国统一联网。统一采集基础数据,动态反映种粮农民信息,随时监管补贴落实情况。具体格式和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地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格式和软件下发后的一个半月内尽快实现省内联网,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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