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5849-2006《细木工板》等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复函
(国标委农函[2009]48号)
国家林业局:
你局科学技术司《关于报送〈细木工板〉等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科标字[2009]6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5849-2006 《细木工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897.3-2003《刨花板 第3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在《中国标准化》2009年第10期上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1.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GB/T 4897.3-2003《刨花板 第3部分: 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3.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4.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8月31日批准,自2009年8月31日起实施。
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GB/T 5849-2006中的 7.1.2 d) “正常生产时,每月检验不少于两次;”修改为:“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附件2:
GB/T 4897.3-2003《刨花板 第3部分:
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8月31日批准,自2009年8月31日起实施。
GB/T 4897.3-2003《刨花板 第3部分: 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