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个人安全―防护服和防护设备技术委员会/消防人员个人用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ISO/TC94/SC14)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个人安全-防护服和防护设备技术委员会/消防人员个人用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ISO/TC94/SC14)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有关事项的批复
(标委办外[2009]96号)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你所《关于承担ISO/TC94/SC14国内归口单位的请示》(公沪消研〔2009〕29号)和《关于申请成为ISO/TC94/SC14 P成员的请示》(公沪消研〔2009〕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个人安全-防护服和防护设备技术委员会/消防人员个人用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ISO/TC94/SC14)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并以积极成员(P成员)身份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请你所按照《ISO/IEC导则》和《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技术对口单位的职责,抓紧做好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