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继光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757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继光等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补充材料(华寿人字〔2011〕081、082、105、106号)收悉。经审查,高继光、吴雄英、周小芬、朱维平、鞠东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高继光担任你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丰县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吴雄英担任你公司闽侯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周小芬担任你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朱维平担任你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鞠东担任你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