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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

  4.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实际,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
  二、支持和鼓励县乡财政做大经济财政蛋糕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发展县域经济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共财政要求,通过为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规范、公平、开放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生产,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政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展县域经济,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数量,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二)合理划分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明确、合理、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财政发展情况,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乡或提高县乡分享比例,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加强收入征管,增强基层财政实力
  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和变相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要强化收入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杜绝买税、引税、包税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要清理和规范县乡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
  三、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
  (一)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继续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断增强财力薄弱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及有条件的市(州、地)财政新增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同时,要积极采取完善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要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直接用于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投向相同、零星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专项转移支付要重点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审批程序,改进资金分配使用办法,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益,查处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实现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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