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增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
县乡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乡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同时,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力配置和财政支出责任不对称等原因,部分县乡财政较为困难,集中表现为欠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等。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就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几年的努力,不断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经费等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和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中央财政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要给予指导和帮助;省、市级财政要合理调节财力分布,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财力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县乡要增强自我发展和管理的能力。
2.综合治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涉及方方面面,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配套推进。
3.激励约束。通过科学考核、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强化监管,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