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
 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5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院校、各直属单位: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1994年4月28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即发至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挥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司法部复建以来,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在反映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司法行政统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和不协调的地方,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机构不健全,工作没有纳入正规化轨道,队伍量少质弱,装备不适应需要以及因此造成的统计信息反馈速度慢,准确性差,缺少统计分析等。
  为了尽快实现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方便”的目标,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及统计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现就加强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
  健全、有效的统计工作网络是科学采集、迅速反馈统计信息的重要组织保证。统计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司法部办公厅是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司法部有关司(局)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及省以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相关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各业务处(科、股)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统计业务的负责部门。司法部办公厅设统计处,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政工人事和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工作,各有关司(局)设专人,负责本业务系统的统计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含劳改、劳教机关)应设立统计机构或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地(市)以下的司法行政机关(含支队级劳改单位和劳教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各政法院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二、明确各级统计工作部门的职责任务
  (一)各基层统计单位应将相关的司法行政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核实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统计报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