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部名义向党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等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文件。
(六)司法部通知
1.有关专项业务工作的比较重要的指导文件;
2.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发布的与我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文件;
3.人事奖惩决定。
(七)司法部函
1.向中央国家机关综合职能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的函件;
2.与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部归口管理单位及其他所属单位请示的批复、答复;
4.外事活动中需以部名义发至地方有关部门的活动安排计划及其他联系函件。
(八)会议纪要
1.司法部党组会议纪要;
2.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纪要;
3.司法部部务会议纪要。
(九)电报
1.密码电报;
2.内部传真电报。
第七条 司法部情况反映和简报
(一)司法部情况反映
1.《司法部情况反映》刊载司法行政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情况和动态。
2.《司法部情况反映(增刊)》刊载需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3.《司法部情况反映(要情专刊)》刊载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涉及的重要社情等。
4.《司法部情况反映(特刊)》刊载需要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司法部重要信息要目
刊载部党组、部领导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情况,专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司法部机关工作周报
刊载每周中央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批)示和部党组、部领导及部机关的重要活动。
(四)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刊载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司法部对全国工作的部署;各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措施、新经验等。
第八条 司法部办公厅发文
(一)司法部办公厅文件
用于印发部机关各司局的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和转发同级或下级机关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文件;印发部机关各司局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纪要;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通知;部机关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和非常设机构人员组成变动情况的通知;以及办公厅职能范围内需要发出的文件。
(二)司法部办公厅函
用于以办公厅名义就某个具体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答复、询问或商榷的正式公函。
(三)司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