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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一)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
  68.大力进行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警队伍。
  69.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队伍政治素质。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干警。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干警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大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力度。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表彰具有时代精神的英雄模范人物。
  70.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提高干警队伍业务素质。开展规范化的岗位培训,使干警获得所在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要逐步实现向国家公务员培训靠拢和衔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继续做好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注重改善劳改劳教干警文化结构。争取五年内,全系统干部大专(包括大专专业证书)以上文化程度的要从现在的27%提高到40%。
  7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的坚强集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处以上领导班子全梯队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主动与地方党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好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加强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放开视野,拓宽渠道,积极、大胆选拔、培养和使用优秀青年干部。
  72.做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推进机构改革。1993年底前后,首先在司法部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1995年底以前,配合地方政府在全系统实行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干部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制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工资制度。
  73.制定警衔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警衔工作的管理。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被装的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在1994年7月后实施被装的自行管理。
  7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强化有效的制约机制,实行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司法行政法制
  75.加快司法行政立法进程,形成以《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劳动教养法》为骨干的成龙配套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保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改善管理和监督工作。
  76.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力争于1994年初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监狱法》相配套,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实施细则》、《少年监管改造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
  77.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配套制定《劳动教养执行条例》等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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