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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42.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指导管理体系。积极组建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发挥指导管理职能,逐步形成司法行政管理同行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六)法学教育
  43.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力争在五年内,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机制,使法学教育的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内容更加科学与完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44.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五年内各类院校专职教师队伍达到0.5万人。部属普通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达到40%,中级职称达到40%,助教达到20%,形成合理的职能比例结构。
  45.扩大教育规模。五年内使各类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其中部属7所院校3.4万人,地方成人院校1.1万人,司法学校和劳改警察学校1.5万人;五年内共培养各类法律人才10.8万人。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增加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使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点达到55个,博士学位点达到12个。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举并重,大力发展成人法学教育。成人法律函授教育向军队延伸。
  46.以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校为基础,并入西南、西北政法学院的劳改本科专业、增加投入,创建中央司法警官学校。依托部属政法院校,建设好深圳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47.进行招生改革,在普通高等院校中招收一部分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和复员军人进入本科学习。
  48.适应社会需要,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委托培养生、自费生;力争扩大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权;扩大成人双专科;总结专科升本科的试点经验,扩大专科升本科规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开拓联合培养渠道,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49.优化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增设与法学相关的社会急需的专业,把院校办成以法学为主,兼容经济、外贸、金融、外语等专业的综合型学校,使各专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增加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课程的比重,提高法律人才对社会的适应性。
  50.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力争使华东政法学院的国际经济法等5个学科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五年内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八五”和“九五”规划项目、中央部委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150项。加强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数争取每年递增15%;进一步拓宽鉴定领域,提高鉴定质量和科研水平。
  51.争取进一步增加法学教育资金投入,使教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力争使1--2所政法院校进入国家“211”工程。
  52.加强教材建设,完成各层次法学教材及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
  53.建立学生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奖学金滚动制;建立专本科升降制和淘汰制。
  54.加强对院校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坚持抽考和统考,制定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院校管理制度,使院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七)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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