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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4.根据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任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今后五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促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双重职能作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二、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目标与措施
  (一)劳动改造
  5.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力争在五年内,逐步将全国多数的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并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双轨运行”的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民主与法制建设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劳改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劳改机关的专政职能,进一步改善狱政设施、提高狱政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使劳改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实现劳改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6.加强监管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在监管改造工作中继续推行分押、分管、分教的整体性改革。85%的劳改单位基本达到分押目标;所有地区设立分类中心;100%的劳改单位达到分类管束、分级处遇、分类教育的总体目标。严格劳改场所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劳改场所的持续稳定。罪犯脱逃率控制在2‰以上,狱内发案率控制在1.5‰以下。
  7.继续办好特殊学校。五年内,全国劳改场所办成特殊学校的达到90%以上;五年内,30%的单位要分期、分批地建立电化教育中心、心理测试、咨询及矫治中心。
  8.加速劳改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关押场所,按照关押130万犯人的需要,新增30万关押能力。重刑犯监狱监区环境全部达标。加紧进行劳改场所的基本建设,改造监管环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二等以上标准。到五年内,全国劳改场所基本实现军事化管理,校园式教育、花园式环境。犯人监舍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4平方米。
  9.加速进行狱政建设,推进狱政管理现代化。五年内分期分批地为监狱、劳改场所配备监听、监视、监控设备,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使40%的关押重刑犯的劳改场所拥有现代化装备设施。
  10.确定新的财政保障体制。劳改工作干警经费与押犯生活费分别列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狱政建设投资列入国家计划。加速劳改系统企业的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促进劳改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平均年增长率在10%左右,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利税达到15亿元;建成骨干工业企业100个(标准为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劳改农场以省为单位消灭经营性亏损。加快工人厂的分离与建设,努力办好工人厂。
  11.加强司法部直属劳改煤矿建设。8个在建直属、联营煤矿全部投产,力争再上3--4个联营项目。
  (二)劳动教养
  12.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和“三像”指示,努力办好劳教工作特色,力争在五年内,逐步将全国多数劳教所建成现代化文明劳教所,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双轨运行的所政管理体制和劳教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和经济效益。
  13.继续进行劳教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推广分级管理、分类教育,使分类分级管理面达到90%以上。严格各项责任制度,把劳教人员逃跑率控制在1%以内,逃跑追回率达到95%,所内发案率控制在0.2%以内,基本杜绝自杀、聚众打斗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卖淫、嫖娼及吸毒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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