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
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1994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劳改局,部属各院校,部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1993--199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
(1993-1997年)
司法行政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
一、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挑战,更是发展的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司法行政工作在今后五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2.司法行政机关重建十四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十四年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团结一致,艰苦创业,不断发展前进的十四年;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卓有成效的十四年;是不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的十四年。经过十四年的努力奋斗,形成了近百万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改造了236.5万犯人和78万劳教人员;培养了69.3万法律人才;律师已发展到5万人,公证员已发展到1.6万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发展到10.4万人;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了网络;人民调解委员发展到1017万人,累计调解民间纠纷8560余万件,预防民间纠纷激化116万余件。司法行政工作在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显示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3.司法行政工作恢复十四年来的实践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服务;必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自身的改革;必须强化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这些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予以继承和发扬。同时,也应当看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很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锐意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