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在进行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能力的考核。考核可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可采取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它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学校要组织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委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六、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招生、入学教育 5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1周
课堂教学 62周
专业实习 9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0周
机动 4周
七、教学进度
第一学期安排《法学基础理论》、《中国
宪法》;
第二学期安排《中国民法》、《中国
刑法》、《逻辑》;
第三学期安排《经济法概论》、《中国
刑事诉讼法》、《中国
民事诉讼法》、《中国
婚姻法与
继承法》。
附件四:
关于《司法学校二年制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关于专业设置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模式,而市场经济实质就是法制经济。因此改革开放的形势向我国中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作用下,国家的立法工作,国家的国民经济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以及公民、企业或公司的经济活动、商务活动越来越多;乡镇企业的大量涌现与迅猛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出既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熟练掌握较系统经济法专门知识,及从事经济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部分学校经过十年的建设,现已拥有一支具备开设经济法专业课条件的师资力量,和较完备的办学条件的环境,据此我们向国家教委申报开办经济法专业,现已获准。
制定这一教学方案的目的在于,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出统一的规格要求,以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教学方案是指导性的,各校可根据当地对人才的需求和本校的优势,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