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企业法 54
7门小计414学时,占总学时的23.7%。
(二)选修课
选修课的学时应不少于280学时,约占总学时的16.2%。
选修课举例:
1.英语 120学时
2.自然资源保护法(环保、土地、森林、渔水等) 54
3.经济管理学概论 54
4.市场学 36
5.港、澳、台经济法制制度 36
6.国际经济法 54
7.
海商法 36
8.国际私法 54
9.
民族区域自治法 36
10.秘书工作概论 36
11.统计常识 36
12.律师公证实务 36
13.西方国家民商法 54
(三)讲座、专题报告(不计学时)
根据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经济法专门人才的要求,学校应组织有关讲座和专题报告,介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关情况,介绍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有关动态,介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有关工作经验和现行政策,介绍经济法学术动态和相关的在科技知识;介绍港、澳、台和国外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制的有关情况。
(四)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高尚情操,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增强他们的劳动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实践教学的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学校要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特点,采取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灵活多样地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等,使学生接触社会,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增强职业适应性。学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加强学生笔录、询问和制作法律文书等能力的训练。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利用暑假,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四学期安排九周的专业实习。
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