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高尚情操,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增强他们的劳动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实践教学的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学校要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等,使学生接触社会,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学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加强学生笔录、询问和制作法律文书等能力的训练。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利用暑期,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四学期安排九周的专业实习。
五、考核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在进行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能力的考核。考核可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可采取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成绩不及格者,学校要组织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按国家教委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六、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招生、入学教育 5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1周
课堂教学 61周
专业实习 9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0周
机动 4周
七、教学进度
第一学期安排《法学基础理论》、《中国
宪法》;
第二学期安排《中国民法》、《中国
刑法》、《中国
婚姻法》;
第三学期安排《中国
刑事诉讼法》、《中国
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附件二:
关于《司法学校法律专业二年制教学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