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二年制法律专业教学方案》
和《司法学校二年制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通知
(1993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这一历史性变革,必将使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统一中等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格,办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在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司法学校二年制法律专业教学方案》,制定了《司法学校二年制经济专业教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学校二年制法律专业教学方案
附件2.关于《司法学校二年制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
附件3.司法学校二年制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
附件4.关于《司法学校二年制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司法学校二年制法律专业教学方案
一、培养目标
司法学校属于实施高中后教育的中等法律专业学校。
司法学校法律专业主要为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维护
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建立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的精神,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学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在政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的初步能力以及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招生对象
学制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两年开设课程总学时为1700,其中,必修课占总学时的85%,选修课占总学时的15%。
(一)必修课19门,1444学时。
形势、任务教育,每周1--2学时,不计入总学时。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70
2.司法职业道德 40
2门小计110学时,占总学时的6.5%。
3.应用写作 100
4.逻辑 54
5.书法与司法笔录训练 54
6.司法口才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