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及时向社会和中外新闻单位发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部署,通告有关重大事件和情况,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后,司法部就上述事宜举办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单位采访等方面的工作,由部新闻发言人负责。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由张耕(副部长)、贾京平(宣传司长)同志担任。日常具体工作,由部宣传司新闻处负责,并组成由部办公厅赵大程、劳改局张金桑、劳教局张丽、外事司王立宪、宣传司孙剑英参加的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