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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的通知

  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所学课程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不超过四门。
  考试侧重对课程的理解和运用,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课一律开卷,也可采用作业的形式进行,学员在结业前要认真总结学习收获,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习总结,作为考核学员的重要依据。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以合格、不合格计分。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司法部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将考核成绩列入本人档案。
  六、适用
  《劳改系统支队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教学文件。办班院校可参照此方案,并根据用人部门的需要,调整课时安排、学时比例和教学内容,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部劳改部审定,报部教育司备案后,予以执行。

         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教养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使学员加深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本岗位的任职要求。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主要培训劳教系统需要培训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现职正副政委、所长以及同级的其他干部。
  每期培训时间为4个月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培训内容主要分三部分: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岗位业务。总计380学时(含研讨参观时间)。
  (一)政治理论。计76学时,占总学时的20%。政治理论教育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为基本内容,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4学时
  2.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8学时
  3.党的“两手抓”的战略方针                 8学时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结合讲劳教企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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