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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
 培训教学方案》、《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
 培训教学方案》的通知
 (1993年2月1日)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
  现将《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和《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附件二:《劳教系统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劳改系统支队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改造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使学员加深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本岗位的任职要求。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主要培训劳改系统需要培训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现职正副政委、正副监狱长、支队长。
  每期培训时间为4个月。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岗位业务。总计380学时(含研讨参观时间)。
  (一)政治理论。计76学时,占总学时的20%。政治理论教育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基本内容,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4学时
  2.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8学时
  3.党的“两手抓”的战略方针                 8学时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结合讲劳改企业如何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4学时
  5.专题讲座(例举):
  劳改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现代经济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的发展状况、国际形势及我国对外政策等。
  (二)专业知识。计152学时,占总学时的40%。专业课应从劳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讲授重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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