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8]21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2.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序号

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

苗木

球茎

(吨)

(万株)

(万粒)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150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5

10

 

4

松、杉、柏类种子

10

5

 

5

桉、相思类种子

5

 

 

8

棕榈、漆、槭类种子

10

 

 

25

郁金香种球

50

 

1000

26

百合种球

100

 

4000

27

唐菖蒲种球

50

 

800

32

三叶草种子

600

 

 

33

羊茅种子

2000

 

 

34

早熟禾种子

600

 

 

35

黑麦草种子

1500

 

 

38

狗牙根种子

300

 

 

40

剪股颖种子

30

 

 

43

草坪种子

1000

 

 

45

花卉种子

60

600

350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350

 

20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4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