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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的液化天然气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上述液化天然气具体进口企业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返还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94]财预字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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