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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出口拖拉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出口拖拉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2月7日 国质检检[2011]739号)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浙江四方集团公司生产的出口GN121、GN151型手扶拖拉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免验有效期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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