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78号)
关于批准对芦台春酒、蔚州杏扁、团风射干、融安金桔、金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芦台春酒、蔚州杏扁、团风射干、融安金桔、金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芦台春酒、蔚州杏扁、团风射干、融安金桔、金徽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芦台春酒
(一)产地范围。
芦台春酒产地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造甲城镇、潘庄镇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芦台春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芦台春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蔚州杏扁
(一)产地范围。
蔚州杏扁产地范围为河北省蔚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蔚州杏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蔚州杏扁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团风射干
(一)产地范围。
团风射干产地范围为湖北省团风县但店镇、贾庙乡、杜皮乡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团风射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团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团风射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融安金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