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度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工作要求
(一)考评要求
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行中央对省考评,省对县考评。请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重点县建设(包括三批重点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要求进行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并提供材料依据。
省对县考评工作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请各省(区、市)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适时开展,并对县级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重点县考评分数及通报情况要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县级考评材料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存档,财政部、水利部将择机对县级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省级考评材料
考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有效证明本省(区、市)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为便于组织考评和材料存档,请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见附件)对考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
第二、第三批重点县建设2012年度标准文本和省级自评报告及考评材料,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报送至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逾期不报,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扣分。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财政部农业司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1.项目组织与管理
1.1组织领导
1.1.1省人大或政府审议、审查、批准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文件材料。
1.1.2省级建立重点县建设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文件材料。
1.1.3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文件材料。
1.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
1.2.1重点县遴选方式、具体程序等文件材料。
1.2.2合规性审查反馈意见。
1.2.3重点县遴选结果公示的文件、报刊、网络截图等,认定公示结果的有关材料。
1.3管理制度建设
1.3.1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县建设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文件(2009年以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