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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能源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复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能源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复函
(国标委综合函[2009]32号)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请示》(国能局科技[2008]6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核准你局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请你局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归口管理。

  能源行业标准代号为:NB

  附件:能源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能源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一览表

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国家能源局

1.  石油

2.  天然气

3.  电力(含核电)

4.  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5.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6.  能源行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7.  能源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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