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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2、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特别是要从人员培训、资金、项目等多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或召集人的竞争,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3、充分发挥各级科研机构在标准化研究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大重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力度,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及标准化应对战略的研究工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力度,有效保护标准版权。加强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跟踪研究,尽快建立电子版国际标准的国内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全文免费阅读”系统和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5、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用户的新思路、新办法,全方位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信息咨询,利用标准化手段帮助企业、优势产业和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服好务。

  6、加强条码代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条码代码加快发展壮大。健全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应用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奠定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一)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标准化法》修改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四级标准的制定范围,理顺标准管理体制,适应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

  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形成报送国务院的纲要草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以及今后十年的重点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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