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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前期研究、国际标准化相关研究,以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关键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前期研究、标准制定中的实验验证研究以及符合性测试研究。强化“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公益性行业标准专项等标准化科研专项实施全过程,特别是立项和验收两个关键点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及支撑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加强标准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加强项目研究单位与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发挥我国作为ISO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工作,争取连任ISO技术管理局、IEC理事局和IEC标准化管理局成员,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层的工作水平。建立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紧密跟踪制度,着力提高我国以P成员参与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开展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分析和研究,着手制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3、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领域进入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重点开展信息技术、高压直流系统、能效、可再生能源、汽轮机、纳米材料、中医药、茶叶、烟花爆竹和竹藤等领域国际标准的提案和相关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争取更多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4、在巩固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加勒比海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非洲地区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ISO的培训合作,对我国现承担ISO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主席、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加强高层专家人才的培养,探索与欧盟合作培养等方式,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层职务上的竞争力。

  (六)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1、加强与部门和行业的沟通和协调。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标准化统一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个稳定、顺畅、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真正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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