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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2、突出特色制定地方标准。要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标准的研究力度,围绕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加快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地方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巩固和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出口产品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对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适时开展复审和抽查工作,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4、加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并逐步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为标准的修订和复审提供依据。

  5、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责任。

  6、加强地方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要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加快技术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加强标准科研,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区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标准信息的共享。

  7、有目标的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机构等力量积极承担国际和国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项目,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

  8、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涉及安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要标准的意义和内容,动员全社会自觉实施标准并积极参与监督,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做好重要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培养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力量,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9、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协调,积极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四)加强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1、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加强对宏观管理、长远发展、综合改革、制度建设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性。抓紧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英文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标准化法》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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