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推动住宿餐饮、连锁经营、二手货、批发与零售、拍卖、广告会展等商贸领域标准的研制,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
6、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对国外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围绕行业发展方向,构建教育、体育、计划生育、劳动保护、人才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促进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7、加快公共安全、司法鉴定、地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减灾救灾等公共管理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配合行业部门管理,保障各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
8、完善旅游、体育、气象、婚介婚庆、社区工作、残疾人康复辅具等居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启动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适时制定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满足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
10、按照自愿申请、地方推荐的原则,部署和抓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发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性组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配套规定,保障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着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健全标准化工作闭环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机制,落实四抓,即:抓战略、抓规划、抓协调、抓落实,着力提升工作和管理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委员会,避免交叉和重复。重点做好《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技术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行技术委员会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2、加强对标准立项的审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做好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审查,及时编制和下达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标准立项符合实际需求,减少重复交叉。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立项程序,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网上申报系统,继续做好网上征求立项审查意见的工作,广泛收集和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国家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