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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是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消费等流通节点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改造,为各节点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组织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附后)推荐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可推荐中央财政已支持城市),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2012年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申请(或增加资金申请)。
  (二)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市场秩序司)。
  新申请试点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市有关基础情况。(2)当地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3)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标。(4)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5)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6)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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