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成立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部党组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部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部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部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直属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抓好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负责或受主管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及时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根据主管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年底向主管部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六)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行风建设的指导、督促,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条 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处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 驻部纪检组协助部党组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