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党[2011]40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