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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问题的复函
(财综函[2005]5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解决中央下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函》(湘政函[2005]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据了解,2005年4月30日,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湘政办函[2005]62号),规定从2005年起全面启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由于你省来函中所列举的行政事业单位,均为2005年以前中央下放你省的行政事业单位,下放时间在你省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前,且在财务和预算管理体制上均已隶属于你省,因此,这些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应当由你省地方财政或单位统筹解决,中央财政不宜再给予专项补助。否则,将会引起中央已下放其他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相互攀比。
  同时,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目前中央尚未全面启动对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事宜。因此,1999年以来中央划转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时,均未涉及住房补贴问题。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行属地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财政也不便解决下放你省行政事业单位划转之前发生的住房补贴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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