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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京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京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问题的批复
(财综[2006]6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决中央财政拨款京外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经费的请示》(中核财发[2005]2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目前中央尚未全面启动对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事宜。你公司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职工要求解决住房补贴问题,是当前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反映的问题,我们十分同情和理解。我们将积极向牵头制定住房改革政策的建设部反映此事,争取根据中央财力状况与可能,尽快启动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事宜。
  当前,在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尚未全面启动的情况下,为防止攀比和引起连锁反应,中央财政暂不宜单独解决你公司京外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经费问题。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为妥善解决你公司京外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问题,你公司京外事业单位可从按规定计提住房维修基金后剩余的公房出售收入中先安排资金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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