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解决西安交通大学西迁离退休教职工购房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综函[2006]3号)
教育部:
你部转来《教育部关于申请西安交通大学西迁离退休教职工购房补贴的函》(教财函[20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考虑到西安交通大学西迁离退休教职工由于退休早、工资低等原因,无法参与集资建房,居住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了照顾这部分离退休职工,我们原则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对西迁离退休教职工优先发放购房补贴。
二、按照现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住房改革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各单位发放购房补贴的标准应按照所在地的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执行。据此,西安交通大学向西迁离退休教职工发放购房补贴,应严格按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规定执行,该校自行规定的补助资金(7410万元),不宜由中央财政解决。否则,将造成相关政策的不平衡,容易引起其他类似情况单位的相互攀比。